有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
发布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1-08 点击量:189

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利率)是否交纳营业税?

答复: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利率)如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应依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