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5号公告
发布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1-08 点击量:21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